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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实用(合集14篇)

时间:2023-07-14 10:50:30 保密协议

  本文是热心会员“ge00584”分享的保密协议书实用(共14篇),欢迎参阅。

保密协议书实用

实用的保密协议书 篇1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该项目的引进、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一)乙方在参与甲方有关技术合作期间,包括技术讨论交流、方案研讨等合作前期准备期间,所接触的任何研制、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和测试过程或相关技术成果,以及发明、发现,包括乙方在此基础之上的相关技术创新及改进的全部或部分细节。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样品、硬件或零部件等任何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研究、测试或分析而获得的信息也被视为保密信息。

  (二)甲方已有的,以及委托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合作研究的所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资料,技术方案、技术图纸、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样机、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培训文件、系统说明书、子系统说明书,合同、协议、相关函电,图片、照片、声像资料、电子文档,等等。

  (三)甲方尚未对外公开的原材料质量标准、工件技术标准、加工工艺技术标准、装配技术标准、检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等各类标准,检验和检测方法以及相关图纸、技术资料、装备配臵、操作规范等技术规定。

  (四)甲方的系统软件及各子系统软件、各相关统计图表、统计数据、技术数据、系统文件和各子系统文件。

  (五)乙方在参与甲方有关技术合作期间,所接触的其他有商业价值的,且甲方已明确属于保密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一)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在此同意:

  1、严格、全面地履行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采取所有必要的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

  2、除用于履行与甲方的技术合作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

  3、乙方应告知凡能接触到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员工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应在有效保密期限内承担因其员工泄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该等责任将并不因相关泄密人员是否仍在乙方供职而有所影响,在本保密期限内是始终有效的。

  4、乙方应在有效保密期限内承担由于其分包协作单位、合作伙伴以及该等相关单位员工泄密所造成一切后果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该等责任将并不因相关泄密人员是否仍在上述单位供职而有所影响,在本保密期限内是始终有效的。

  (二)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双方技术合作之目的使用,无论双方是否订立合同,或尚属双方技术交流、方案研讨阶段。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在任何其他场合以任何形式予以发布、交流与引用,或申请任何方式的知识产权权利,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乙方如确有需要,可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根据甲方书面批准的范围、形式和其他许可内容,方可对外或向第三方予以发布、交流与引用有关保密信息。

  第三条 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年月日终止。

  第四条 知识产权事项

  (一)甲方拥有本协议保密范围内保密信息的知识产权。

  (二)为避免知识产权申请过程中泄密的可能,乙方自愿放弃后续改进技术知识产权的申请权,但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或者由乙方独自享有的除外。

  第五条 保密信息资料的归还

  凡有关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完成后,或甲乙双方明确中止合作,或乙方不再参与甲方有关研究项目,或双方不再继续有关技术交流和方案探讨时,乙方所保管、使用的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图纸、物品、电子数据等(不论这些文件、资料、图纸是原始形式,还是已经翻译成另一种文字或是已经转化成其它形式的),应根据双方在技术合作时,或接受相关保密信息时,甲方明确要求将要归还的有关保密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同时乙方应做出书面声明将不保留有关保密信息任何载体的正本、抄件、复印件、复制品、电子数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之行为,应向甲方支付 至万元违约金。此外,乙方应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并向甲方做出赔偿。

  上述违约金和赔偿的支付并不影响甲方在违约发生后其他权利的行使,如要求乙方无条件撤回、撤销或变更已发表的论文、知识产权权利(或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申请),或要求乙方消除所造成的影响、书面道歉等。

  第七条 管辖约定

  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由甲乙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独立条款

  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甲乙双方的相关技术合作合同(如有时),不因该等合同的无效或终止而无效或终止。

  第九条 特别条款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如有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科技部保密规定》、《科技部863计划保密规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章规定的相关情形,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管理。

  第十条 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或双方实际开始合作之日起生效,且以稍早的日期为准。

  本协议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模板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方案、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三、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工程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四、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年。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当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当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那么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

  六、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保密协议 篇3

  与,与结为合作伙伴。签订此协议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及个人隐密。达成协议保护其个人专有的与贸易有关的产业信息。

  协议双方同意向对方展示各自的某些独享信息资源,以达到双方预期的收益。同时也更进一步达成协议此类信息必须被保护以及确保其机密性。

  双方应遵守的原则包括

  (一)防止机密信息在未授权情况下被使用及泄密。

  (二)未经对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三)不得使用此机密信息或其他信息去干扰或利用对方的合作机会,一方可以向他方介绍并使对方了解其技术,商业机密,业务往来,股东,合作方,资金来源以及今后的业务往来或股东合资中可能的合作机会。如果没有此项机密信息持有一方的书面形式的许可,本方应确保其完整的机密信息,不试图接触,征集,处理或从中得利。如其中一方违反协议将按规定收取其利用此机密信息所得总数的10%或收取其10%或更多的股权。

  (四)任何破坏协议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止或纠正,他方按规定所做的公正的制裁(包括禁令)。所有制裁可能包括,但不仅仅限定在因破坏协议而从预期收效中所损失的。

  个人机密指任何信息,数据,知识,无论是口述的,书面的或记录在任何媒体介质上的因与其他方合作而泄露或被得知的未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个人机密不包括如下内容

  (一)不因违约方泄露而被社会大众所知的信息。

  (二)不经一方泄露而被另一方所得知的信息。

  (三)在非保密的前提下被第三方所知,而不是经由他方提供与机密协议有关文件所得知的。

  (四)公共领域内的信息。

  (五)发展的,被合法文件所证实了的未涉及过此机密的如雇工,代理商,转包人所得知的信息。

  (六)在法律程序调查或政府机关合法的需求,执法过程中泄露的,在此范围内。此情况下泄密方将尽最大努力及时地劝说另一方去揭发事实真相。

  此协议将依据法律制订。如任何此协议中的条款被宣布无效或无强制性,那么此条款将视为与此协议相分离,其他部分将继续全面生效。

  如双方在与此协议有关的款项上有任何异议,将向由委员会所指定的相关的单个者递交其分歧书。此将由实行。也将与委员会的条款相一致。此中所做的任何裁决将是最终裁决,将制约双方。任何一方将有权向权威法律机构以形式递交此裁决。此所需费用,包括但不仅仅限定于法定的双方所付的费用,将向失去权的一方征收。按者所做的裁决。如果者的裁决不符,双方将支付其各自的合理的费用及其它裁决所需的费用,将平均支付罚款。

  此协议中的条款将在协议规定的日期内有效,除非经双方书面形式的许可更改,废除或融合到另外的协议中去。

  此协议复印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保密协议书集锦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受侵犯,保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 商业机密:指甲方拥有的生产技术、工艺配方;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

  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产品价格、员工收入等公司商业机密。

  二、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在聘用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

  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必须严格保密。

  三、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包括了保密工资。

  四、 如有下列情况情况之一,乙方对甲方经济损失赔偿5-xx年内,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

  ( )、乙方不得在江苏、浙江、上海三个地区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

  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2)、不得从事甲方同类产品的制造、销售。

  五、 本协议不因甲方、乙方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六、 双方同意若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构各执一份。

  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保密协议书 篇5

  保密协议书

  标准合同编号:

  甲方: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地址:

  乙 方: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鉴于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项目公司以及其他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融资项目、管理诀窍、筹建项目、市场信息、经

  营策略、财务报告及数据和其它信息及其有关的构想、概念和技巧。

  1、技术信息、资料和物品: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投资融资方案、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资料: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产销策略、交易网络;

  3、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资料和物品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保密资料和保密物品。

  第二条 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流程、经营方法或方案、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三条 乙方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一旦泄露会造成以下后果的也列为商业秘密:

  1、影响甲方技术上的先进性;

  2、丧失甲方技术上的独有性;

  3、影响甲方技术上的竞争能力;

  4、影响甲方经营中的重大权益;

  5、影响甲方声誉和其它权益。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四条 专利权属相关人员及申请人员在专利公开之前,不得将该专利的技术细节和申请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专利公开后,该专利中的关键数据(未写进权利要求书部分的),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第五条 乙方未经甲方以书面方式许可,不得将列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复印、打印、拷贝、在英特网上传输或其它形式进行复制。不刺探、打听或以其他方式了解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乙方未经甲方以书面方式许可,不得将所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泄露或公开。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不得利用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保管的列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该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保管,除非发生以下情况,不得将其交给任何第三方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乙方交出的。

  2、甲方书面要求乙方交出的。

  第九条 当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交回甲方委托保管的列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时,乙方除了交回原件外,还必须将由于存档等原因而做的全部复制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以书面文字形式形成的复印件、电子版复印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存档的复印件)在甲方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形下当场予以销毁,且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复制件。

  第十条 在乙方被甲方聘用期间,由于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而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以下情况发生时,视为泄密:

  1、属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被不应知晓者知晓的。

  2、属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晓者知晓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所有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技术经营资料、其相应的电子版资料、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保存的资料)移交给甲方,结清完毕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作职责变更或其他原因,不再涉及相关工作时,乙方应将所有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技术经营资料、其相应的电子版资料、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保存的资料)移交给甲方指定的工作交接人;乙方除了交回原件外,还必须将由于存档等原因而做的全部复制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以书面文字形式形成的复印件、电子版复印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存档的复印件)在甲方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形下当场予以销毁,且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复制件。

  第十三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将原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关义务向甲方书面说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

  2、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第三方承诺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第三方承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三、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如乙方因上述各条款中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上述各条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期待利益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 2

  因违约行为所获得(包含但不限于已经获得的或将来可能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3、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甲方标准化工作的商业秘密,致使甲方造成损失,同时令第三方获利的,如第三方构成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甲方标准化工作的商业秘密,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并已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八条 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限于甲乙双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即使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仍应一直持续谨慎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

  1、乙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明确公示已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解密,该信息已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性。

  3、甲方的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由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劳动争议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例外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承认上述各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乙方能书面证明其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甲方(盖 章)乙方(签 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保密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涉及甲方会议中的信息及服务过程中无意听到的会议信息。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保密工作意识。

(2)严格遵守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新区会堂及公司保密制度和相关规定,保证保密措施逐一落实。

(3)在会议服务过程中坚决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4)不得擅自扩大参会人员的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5)因工作需要进入会议现场服务的,服务过程中决不偷看文件、资料。

(6)会议结束后,在收拾会场中发现文件、刊物、信件等物品及时与承办会议相关人员联系并归还,决不私藏。

(7)凡规定属于保密会议的,会议服务人员不得记录,不得携带录音机、录像机、手机等相关工具进入会场。

(8)不得擅自扩大参会人员的范围。

(9)会议结束后,得到承办会议相关人员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刊物,应认真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决不擅自出售。

(10)因本人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善,违反承诺发生泄密事件,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甲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xx年X月XX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xx年X月XX日

保密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拟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

  第二条:本协议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产品价格、产品设计、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成本、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会议内容、资料、公司决议等。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顾问等。乙方在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产品或者同类企业服务。

  第六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或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磁带、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七条:保密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年内。

  第八条: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密协议书 篇8

  标准合同编号:

  甲方: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地址:

  乙 方: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鉴于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项目公司以及其他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融资项目、管理诀窍、筹建项目、市场信息、经营策略、财务报告及数据和其它信息及其有关的构想、概念和技巧。

  1、技术信息、资料和物品: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投资融资方案、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资料: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产销策略、交易网络;

  3、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资料和物品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保密资料和保密物品。

  第二条 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流程、经营方法或方案、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三条 乙方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一旦泄露会造成以下后果的也列为商业秘密:

  1、影响甲方技术上的先进性;

  2、丧失甲方技术上的独有性;

  3、影响甲方技术上的竞争能力;

  4、影响甲方经营中的重大权益;

  5、影响甲方声誉和其它权益。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四条 专利权属相关人员及申请人员在专利公开之前,不得将该专利的技术细节和申请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专利公开后,该专利中的关键数据(未写进权利要求书部分的),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第五条 乙方未经甲方以书面方式许可,不得将列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复印、打印、拷贝、在英特网上传输或其它形式进行复制。不刺探、打听或以其他方式了解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乙方未经甲方以书面方式许可,不得将所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泄露或公开。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不得利用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保管的列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该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保管,除非发生以下情况,不得将其交给任何第三方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乙方交出的。

  2、甲方书面要求乙方交出的。

  第九条 当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交回甲方委托保管的列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时,乙方除了交回原件外,还必须将由于存档等原因而做的全部复制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以书面文字形式形成的复印件、电子版复印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存档的复印件)在甲方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形下当场予以销毁,且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复制件。

  第十条 在乙方被甲方聘用期间,由于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而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以下情况发生时,视为泄密:

  1、属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被不应知晓者知晓的。

  2、属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晓者知晓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所有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技术经营资料、其相应的电子版资料、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保存的资料)移交给甲方,结清完毕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作职责变更或其他原因,不再涉及相关工作时,乙方应将所有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技术经营资料、其相应的电子版资料、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保存的资料)移交给甲方指定的工作交接人;乙方除了交回原件外,还必须将由于存档等原因而做的全部复制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以书面文字形式形成的复印件、电子版复印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存档的复印件)在甲方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形下当场予以销毁,且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复制件。

  第十三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将原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关义务向甲方书面说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

  2、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第三方承诺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第三方承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三、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如乙方因上述各条款中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上述各条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期待利益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 2因违约行为所获得(包含但不限于已经获得的或将来可能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3、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甲方标准化工作的商业秘密,致使甲方造成损失,同时令第三方获利的,如第三方构成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甲方标准化工作的商业秘密,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并已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八条 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限于甲乙双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即使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仍应一直持续谨慎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

  1、乙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明确公示已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解密,该信息已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性。

  3、甲方的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由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劳动争议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例外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承认上述各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乙方能书面证明其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保密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为维护乙方及甲方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于年月日结束与甲方的劳动合同,为了不得泄露甲方各种商业秘密,双方达成本保密协议,"乙方"承诺为维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下列各条款。

  1、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诸如但不止于客户名单及名片,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甲方"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以及涉及"甲方"客户的信息。

  2、不得滥用或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离职后两年内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地或间接地,以乙方、甲方、合伙人、顾问、持股人、董事、经理或者代理人的身份,为了其个人的利益,或代表任何其他个人、商号、合伙人、实体或公司,来引诱、招聘、雇用或企图雇用"甲方"的任何乙方。

  3、违约补偿

  "乙方"认识到,"乙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甲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会持续下去,很难或不可能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外,"乙方"承诺"甲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和禁令,以确保"乙方"遵守协议。如果"乙方"构成对本协议条款任何一项的违约,"乙方"进一步承诺愿意承担律师费以及"甲方"与此相关的其它一切支出。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xx年xx月xx日

保密协议书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企业与员工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保守工作秘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践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公司规划、设计、工程图纸等未公开资料。

  8、XX公司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

  9、其他经甲方未向社会公开的与公司有关的事项。

  以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

  第二条保密原则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接受甲方的保密教育和监督,履行与工作岗位相XX的保密职责及本协议所约定的其它保密职责。

  2、乙方在离开甲方工作岗位后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各类秘密,XX履行相XX的保密措施,否则若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未约定的,或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XX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甲方的秘密。

  第三条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发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

  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他人的各类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留存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2、乙方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阅甲方加有秘密标识的文件资料和有关软件等,亦不得向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打探有可能涉及到甲方各类秘密的有关资料。

  如乙方因工作需要不得不查阅甲方秘密资料的,XX按照甲方内部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同意的,方可查阅。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携带属甲方保密内容和范围内的任何资料离开甲方办公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回家、出差、外出参观、旅游、探亲、外出公共场所和出境等);也不得利用信件、电话、网络等通讯手段泄露公司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在任何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擅自保留和带走原在岗位时得到的任何文档、图纸、资料、磁盘、胶片等载有公司保密信息的资料及复印件。

  第四条保密责任的除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须承担该项秘密的保密责任:

  1、某项秘密已经公开或已经甲方解密。

  2、乙方从客观条件上完全不可能知悉或者接触到某项秘密。

  第五条保密期限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造成甲方保密事项外泄,XX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利润减少、经营发展出现障碍等间接经济损失;

  2、依照本条第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保密协议书 篇11

  甲方(项目负责人):王驰堂

  乙方(小组成员):方英军、王永双、孙古楼、刘经纬、崔秀芳、薛美玲、

  鉴于乙方在项目小组工作中,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小组内部秘密,为了有效保护项目小组的秘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权利、维护甲方的小组内部秘密,明确双方的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甲方或甲方与第三方拥有的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软件和技术及与这些软件、技术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甲方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市场及销售计划、产品说明、设计、开发计划、竞争对手分析、商业金融规划、不公开的财政信息、客户及雇员资料。

  三、所有甲方认为有保密必要或只供甲方内部使用(不管是否属于甲方独家所有或甲方内部开发)的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公开信息或行业一般信息,以及在其它同类公司工作乙方也一样可以获得的常规知识。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一、本协议提及的“小组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小组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秘密。

  1、本协议所指的小组秘密包括:公司未对外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专有技术、会议纪要、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图纸、新产品开发情况、技术方案、模具设计、工程设计、车间平面布置、制造方法、评审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数据库、技术文档、样品尺寸、财务数据、采购信息、客户信息、规章制度、人事档案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的机密事项。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客户投诉、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

  二、乙方应对保守甲方公司秘密负有绝对的义务,并遵守下列各项:

  1、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的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项目小组秘密的秘密性。

  2、乙方不得将小组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确实因业务需要,需将小组秘密介绍给第三方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3、乙方不应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小组所有成员同意的除外。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小组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6、解除聘用关系时,乙方将把全部在项目小组中所搜集的资料归还甲方,包括但不只限于文档、软件、软盘、各种形式的记录、数据、笔记及名片,乙方不能保存或向他人转让此类资料,同时亦不可以用做商业用途,除此之外不可以将本公司开发的项目或本公司认为属于机密的产品制作成光盘或利用计算机进行拷贝、复制、转移、租借或在未经本公司允许下私自开发公布本公司成形或正处于研发的产品或信息公布并透漏给同行竞争企业或非同行。乙方保证在离开甲方之日起一年内不可以任何形制进入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企业任职或与该企业发生其它形式的工作服务关系,不利用曾在甲方工作的身份,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在退职离开甲方一年内及甲方相应产品的开发期间,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关于甲方产品的技术信息。

  7、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后一年内负有不可泄露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公司任何商业秘密资料和不可接触、使用任何涉及德朗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资料的义务。特别地,公司经理级和总监级以上干部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或辞职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立即更换并依法追偿相应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权利。

  2、 由于乙方泄露、披露甲方公司秘密行为或保密不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甲方会将乙方交由公司处理。根据乙方所造成的后果轻重分别采取调离涉密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置措施。

  3、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四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五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小组成员):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保密协议书 篇12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本协议所称“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甲乙双方在电影《》合作中涉及剧本、有关合同、意向书、会议纪要、备忘录、客户名单等具有保密性的信息问题,为避免双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对方透露给他人,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经友好协商,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剧本、剧本大纲或剧本策划案(包括但不限于故事架构、情节线、人物关系)等。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客户名单、客户品牌内容营销具体内容(含情节、声音道具等表现形式)、方案、价格及有关数据,内部管理信息。

  3、双方之间的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等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事务具有确定性意义的任何文件。

  4、双方确认并承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属于提供方合法拥有,另一方的接收视为对提供方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认可。

  5、一方在获得对方的上述信息之前或之后,该等信息已经被公开的,则该等信息不构成保密信息。

  6、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口述、文字、图表、图像、电子文件等。但如以口头形式提供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范围时,提供方应向另一方事先明确告知其保密性,并在披露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备忘。

  7、保密信息同样包括一方从第三方得到的对方的相关信息。

  第二条保密措施

  1、一方获得对方的保密信息时,应当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任何将对方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或双方约定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方或者对方未许可接触/披露的其他工作人员等进行披露、泄漏、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复制、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其知悉该等信息,亦不得擅自利用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利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4、一方应当妥善保管对方的保密信息,如若发生丢失或泄露,应当立即告知对方,双方共同研究采取补救措施。

  5、任何一方对任何信息是否应予保密不确定时,均应按照保密信息采取措施予以严格保密。

  6、信息提供方有要求时,信息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销毁或归还给信息提供方。但根据双方的约定,信息接收方有义务提供该信息时除外。

  第三条保密期限

  1、若双方未能就转让交易达成一致而终止谈判或虽然双方已签订转让交易协议,但在协议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而终止履行时,一方应当将已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全部地、完整地归还对方。

  2、双方合作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后,按照本协议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保密义务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非相关信息已被公开或发生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情形。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因各种原因致使转让交易谈判没有如期进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遵守本协议,否则,若因此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应向另一方赔偿损失,该等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直接损失、有证据证明的间接损失及因此而实际付出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第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实用的保密协议书汇总 篇1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三、甲方应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保密期限等作出规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转移给甲方(包括甲方之关系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离职后1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甲方为此支付乙方保密费用元。

  六、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七、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八、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范本 篇14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 项目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第三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四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关系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要给保密方保密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效力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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